各院部、处室:
《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教职工援疆待遇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。
附件: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教职工援疆待遇管理办法(试行)
附件
河南经贸职业学院
教职工援疆待遇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提高学校教职工援疆工作的积极性,改善援疆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待遇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,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派出的援疆教职工。
第二章 补助标准
第三条援疆教职工在工作期间,经双方同意返校的,可按规定报销往返常驻地与援助服务地城市间交通费。生活补助享受省厅统一规定。
第四条教职工援疆期间,其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,与个人系数相关的奖励性绩效在《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教师外出学习企业实践(实训)管理办法》(豫经贸院〔2020〕111号)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对应增加0.2。
第三章 附则
第五条教职工援疆期间,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。
第六条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有特殊规定的,按照上级文件执行。
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